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章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章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章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章,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章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