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撤销或者法定撤销的,可以撤销。规定如下:
1、撤销赠与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未经公证或者不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以任何理由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三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