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也就变相成为债权人了,所以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说反担保可以是债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第三人请求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其目的在于保障第三人的追索权。依照法律规定,反担保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因为担保书附有反担保书。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请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才能成立反担保当事人;2、债务人或者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者质押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4、反担保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定形式,法律要求登记或者占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占有权转移手续。
二、反担保的定义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三、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方式有: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4、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5、其他: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