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原居民身份证;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3.户口簿(属有效期满换领的不需提供,属证件损坏换领的需提供);
4.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