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税率:5%
征收范围: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常见征税业务:
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
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
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