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转让需要四个要素:
1、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债务转移合同,也不起作用;
2、转移的债务是可转移的。不可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目标。与特定债务人密切相关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同意,不能转让的债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者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