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采用“开四停四”细则(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对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牌)驶入广州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必须时间间隔4天(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