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院冻结他人的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形。
(1)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期限一般是1年,期满可以续冻。
(2)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