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的管理部门是交通运输部。交通局客运管理处一般负责辖区客运行业管理;承担客运线路、营运企业和车辆、客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规划的拟订。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