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自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后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