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每月20号到25号缴纳社保。
社保费一般都是在20号到25号以后缴纳,但社保缴费时间各省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社保在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1.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2.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一般情况26号就可以查询到账了,但也有公司扣款时间稍晚些的,社保系统需要处理,有可能月底还未查询到是否到账。个人只要去社保局打印一份清单就全清楚了。
3.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4.缴纳社保费用的具体方法: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非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