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甲方:乙方: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写明赔偿金额。二、写明损失赔偿包括的内容,如: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三、写明费用支付时间。四、写明此次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支付费用后,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主张任何权利。五、写明: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六、写明:费用赔偿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如果因不配合造成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应当返还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七、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八、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