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到继承人的处理方式为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进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分,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对联系不到的被告公告送达。
一、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呢?
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
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二、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三、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遗产处理之前可以反悔,但不一定还能恢复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