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子首付后只给收据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开发商没有及时缴纳税款,被当地税务部门限制暂停开票,只有缴清税款后才允许恢复开票;
二是正好是开发商报税期间,发票未及时领取;
三是首付款没有进入银行专项购房款的监管账户,而是进入了开发商私下设立的账户里,因此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给客户,这种情况要防止开发商挪用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据签了认购书可以吗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约定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那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事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及责任等。在商品房买卖当中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定,且购房者已经交纳了购房款,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