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我认识一个男人。他离婚七年了。我们见面后,他一起生活了五年。在一起五年后,他强迫我起诉离婚。现在我为他离婚了,并把钱转给了他家里买的空调和洗衣床。现在他有外遇,想和我分手。我该怎么办
一方有外遇要求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者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我丈夫欠别人钱,但我不知道钱,一直不知道,或者欠钱的人告诉我,我知道,但是,这个人不能联系我丈夫,联系我,现在也威胁我强迫她去孩子的学校,到我住的社区,我该怎么办
找不到欠钱的人的解决方式:如果债权到期且找不到欠债人的,债权人应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缺席审判。其中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我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孩。在追我的过程中,他给我买了东西,然后在一起,但现在我不想在一起了。他向我要钱。如果他不给我,他会威胁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在网上被人威胁了,首先要态度坚决,警告对方。如果对方恣意妄为,一意孤行,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对方有威胁行为的聊天记录;寻求警方帮助,诉诸法律手段,让警方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离婚协议写的债务,他换了,赡养费3000。现在他给了我2000元的赡养费,信用卡50万或60万元也没换。让我换吧。我该怎么办
离婚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才合理,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赡养所负债务是指赡养人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一个男人隐瞒了事实。他没有离婚。他和我住在一起两年是为了谈恋爱结婚。在此期间,他骗了我10多万张信用卡。现在我怀孕了。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打电话给他不接消息,也不回复。我该怎么办?
被人骗婚了的正确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申请离婚,并要求对方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