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合法逮捕情形
如果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强制措施,阻却违法性。但后来经查实该人无罪,应当予以释放,只能认定为错误逮捕,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应当予以释放,但借故不释放,继续羁押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二、公民扭送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追捕的,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阻却违法性。
三、被害人承诺情形
被害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和真实意志,嘱托或者同意将自己置于特定场所的,阻却拘禁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种“自由意思表示”是基于对方的欺骗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就是说,欺骗行为使具有身体自由活动意思的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没有活动自由,属于非法拘禁。
四、非法拘禁行为的处罚
根据刑法238条第2款的规定“犯此罪的,致人重伤处3年10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款规定是指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此处实施的暴力行为应当理解为不超出拘禁行为范围内的暴力,并且没有伤害和杀人的主观故意。
第3款的规定,使用暴力致人死亡重伤,按本法234条、232条规定定罪处罚”即只要非法拘禁行为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即使没有杀人故意,也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个暴力应当理解为超出拘禁行为范围所需的暴力。如果在拘禁过程中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应该按照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