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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查看全文
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 (三)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地,但...查看全文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编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一) 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二)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三)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四)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五) 委托或指定我国律师参与诉讼的原则。 【法律依...查看全文
本文介绍了在中国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时,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并且应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因此,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一规定适用于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的案件。...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涉及港澳台的案件显然不符合以上两条的规定,所以不能算...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涉及港澳台的案件显然不符合以上两条的规定,所以不能算...查看全文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港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按照涉外案件处理,香港人作为原告可以在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人作为原告可以在户籍所在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对香港人提起离婚诉讼,而香港人对香港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由香港法院管辖。...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我国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查看全文
1、一般管辖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原则。(1)对...查看全文
根据2002年发布的第5号法释,涉外民商事案件应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对于这些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与澳门人离婚不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是涉外离婚案件,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即可。如果内地一方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澳门居民在内地...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内地居民与澳门人离婚不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是涉外离婚案件,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即可。如果内地一方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澳门居民在内地有经常...查看全文
内地居民与澳门人离婚不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是涉外离婚案件,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即可。如果内地一方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澳门居民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可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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