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首次申请是6年,即机动车驾驶人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便可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便可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则无效,不能再次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可以在暂住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