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即只有继承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2.限定继承原则,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的遗产份额以遗嘱或遗产分割的份额为限继承;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遗产时,有未出生的胎儿、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继承人等情况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有序清偿原则,被继承人留有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应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