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户口本》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2、《房产证》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3、劳务合同父母在本县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4、《学前教育毕业证》5、《出生医学证明》6、《外出就读证明》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7、《幼儿疫苗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