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当事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以保留的利益。这里所说的可保利益是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依法持有的我国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在受损后投保人可以保有的利益。其中,保险的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一定载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