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