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的。(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