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证明在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无业证明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当事人需要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好申请表并收集相关材料。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无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