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决定即日起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制发时限统一从之前的15日(工作日,下同)调整为15天,压缩6天,群众办理证件后最多15天即可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本市自2004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将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限定为60日,2008年将制发时限缩短为30日,2015年将制发时限缩短为20日,2016年7月,将身份证的制发时限缩短为15日,为法律规定时限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