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孩子户口可以不跟父母。
新生儿上户规定
一、国内出生的婴儿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4、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国内出生的其他情形:
1、婴儿母亲为女士官并随母登记户口的,女士官免交居民户口簿,提交军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2、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无户口人员,无法提交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的,提交父或母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军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将婴儿落户在部队驻地集体户所在地的,还需提交部队接收凭证材料;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还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祖孙关系凭证材料;落户在婴儿父母房屋所在地的,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