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 (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通常也就是指根据《 商标法 》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 (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