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二、电动车行驶注意事项:
1、在通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施绿篱或护栏隔离的路段,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在通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施标线区分的路段,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在标注有非机动车符号的车道内行驶。
3、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电动车、自行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最右侧通行。
4、在交叉口处,为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相互干扰并降低安全隐患,规定非机动车只能跟随本方向直行机动车同时放行。当非机动车需要左转通过路口时,需按照逆时针方向,跟随两个方向的直行车辆放行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