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确定的规定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新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新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规定合同履行地的不是《民事诉讼法》而是《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方式。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旅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赠与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的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下: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