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领取方式:
1、单位参保职工(含单位退休人员)换发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经办人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分中心的规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全体单位参保职工的《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
2、也可由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打印《登记表》申请换发保障卡;
3、已经采集过一次信息的用人单位开通了企业网上经办系统的,也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打印新增员工的《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经办人或参保人本人交回服务网点申请换发保障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