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这样就可以办理转移了。
1.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3.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出时应办流程:
1,离开原参保单位,找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转到新参保地,分两种情况:
(1)个人参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缴费后,个人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转移。
(2)单位参保: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并开始缴费后,由单位代办人持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转移。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