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现参保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