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有异议想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应提交给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结论没有改变的,鉴定费用则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