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4、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护照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 。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和16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