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应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只要能证明确实享有继承权,就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根据规定,公证处应当向当事人解释放弃继承公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其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在公证笔录上记录上述情况,并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