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作为特种运输的一种,一般需要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与一般运输合同不同的是,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事故,应由承、托双方按责任承担事故损失。
在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将危险品详细信息及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卸下、销毁货物,并且不负赔偿责任;
同时在上述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承运人受损失的,由托运人进行赔偿。
一、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4、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5、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托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二、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如下责任:
1、货物包装缺陷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应对普通货物中的夹带、隐瞒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罐车运输货物时,托运人因未随车附有规格、质量证明或检验报告而无法卸货的,应当支付承运人卸货等存款和违约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