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
1、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2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4 、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
5、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