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4、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