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有选择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则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为该协议确定的管辖法院;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有效的管辖法院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若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