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5、执行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