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协议中内容包括:
1、房屋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房屋的位置、结构和层次;
2、必须明确房屋的朝向、面积、环境、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
3、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价款支付、产权登记和费用;
4、还包括违约责任。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一、投诉售楼部有用吗
1、投诉售楼部有用。售楼部属于房管局监管,同时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在售楼部权益受到损害或产生纠纷,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如果只是售楼部态度问题,可以直接向售楼部所属上级公司领导投诉。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合同分别有什么含义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