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有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民法典》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基本上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基本上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不必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条款担心。一、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