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2、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 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补贴: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成都市户籍居民租房补贴的面积标准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