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别人财物的目的。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
3、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