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在这一时间段内,对于住宅区、文化教育区、医院区、商业服务区等噪声敏感地区,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比白天时期更严格。具体来说,住宅区夜间噪声限值为50分贝,文化教育区、医院区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商业服务区夜间噪声限值为60分贝。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相应的噪声制止措施应当立即采取。值得注意的是,夜间的噪声限制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夜间生活和休息质量,以及文化教育、医疗服务、商业服务等噪声敏感区域的正常运营。因此,各地相关部门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上述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噪声限制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