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核名: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向工商局提交股东身份证,股东非在职证明,房产证及租房合同等基本材料。
3、审核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工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
5、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6、税务登记: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理》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