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建站补贴。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20万元个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一般不超过2年。对出站后留(来)横琴新区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可享受40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港澳籍博士后每年可享受50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出站来(留)横琴工作的博士后可享受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