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起诉离婚的,需要递交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应的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来源等,携带原件的同时也需要带几份复印件,需要上交法院。 其中离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基本信息;(二)被告的基本信息;(三)离婚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