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核定、管理、支付以及其它工作任务。
2、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3、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协助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对医药机构的财务、信息、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等事项开展监管工作。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业务的查询及相应配套服务。
5、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