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标造假的,中标无效,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可能会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将取消其1至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_x000D_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_x000D_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_x000D_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_x000D_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_x000D_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_x000D_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